我司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十五条规定,建立的企业内部有害信息发现受理处置机制。
1、有害信息检测、发现及受理工作制度:有害信息发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方式、人工审核方式、客户投诉方式、电信主管部门通知方式获得。
(1)技术手段方式:本公司采用有害信息发现过滤系统的关键字过滤功能自动过滤非法内容,以及自动记录发布内容的的相关信息(如:帐户、时间、源IP地址、发布的内容);
(2)人工审核方式:每天3次登陆业务系统检查发布内容记录;
(3)客户投诉方式:建立举报平台,举报方式有电话和邮件,通过用户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详细检查;
(4)电信主管部门通知方式:根据电信主管部门或通信管理局反馈有害信息内容对业务系统页面、留言板、互动平台进行审查是否包含有害信息。
(5)本公司受理有害信息投诉的电话: 0769-83989666 邮箱:19841112@qq.com
发现有害信息后的处置流程:
1、及时取证:一旦发现有害信息,立即保存包括信息全部内容及有关来源网址的信息,同时停止该信息在网页的显示,5分钟内删除完。
2、消除有害信息:及时清除所发现的有害信息,以免进一步传播,并保留有害信息始发者的会员号、登陆IP和有害信息内容截图,5分钟内删除完毕。
3、及时报告:
(1)一般有害信息,应每周形成总结报告,向信息安全管理部总经理报告并保护相关资料,并在后续工作中加强预防和补强工作,5分钟内完成。
(2)发现重大有害信息,需要立即通知信息安全管理部总经理,并立即删除有害信息,做好有害信息内容、发布人ID、发布人的上网IP等,5分钟内完成。
(3)有害信息处置后需要立即上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安全处报告,12小时内完成。